如今代議式民主遭人詬病已久。在臺灣,任何剛開始思考改善代議制度的人,往往從投票制度的改善開始著手,並普遍喜愛「流動式民主」(Liquid democracy)概念,我也不例外。但在經歷過這麼多年的「鄉民參與」(因為公民參與是專有名詞,所以這邊使用鄉民參與),知道這方向的侷限後,便放棄了深入研究這方向。g0v 曾在內部推過 Liquid Feedback 這套系統,最後以失敗告場,主要是因為「參與動力不足」。參與動力不足,也是如今 DAO tooling 工具比 DAO 多、絕大多數 DAO 都死城的原因之一。
其實「投票制度」的改善是經營 DAO 中最不重要的事情, DAO 的「forkbility」才是核心課題,不具備「forkbility」的 DAO,都很有「洗白式開放」(openwashing)的嫌疑。「洗白式開放」意味「僅做了表面開放的形式,實質上並沒有接受他人意見、真的讓人參與的空間」。這麼多治理模型中,Moloch 的「憤怒退出」(rage out) 是我認為一個比較好的解法。
可 DAO 核心團隊太開放,給予太多的 forkbility,又可能保留不住價值,導致 DAO 的死亡,如何調和,難上加難,我沒答案。
關於「參與治理」這件事,有些人認為這在社會學領域已有大量工作完成,工程師應該跟「審議式民主」(deliberative democracy)這一流派學習。我持反面看法。
這派別算是學界認為「代議式民主」的主流演進方向,可在實務操作上,沒有太多可學習之處。其背後隱含的「人類中心主義」與 DAO 著重的「去人類中心主義」— 希望在流程中將不理性的「人」盡量移除有根本上的衝突。當然也有非常極端的例子,像是 Moloch 直接把智能合約當成一個絕對的權威,讓它來安排所有事情。
等下,這不就是具象化的「社會契約」(social contract)?
有一年開始思索「公部門能不能 DAO 化」。那年讀了很多書跟論文,這麼多資料中,我受最多啟發的反倒是錢穆的《中國歷代政治得失》。書中談的是內外朝博弈、中央集權、地方分治、仕紳階級的重要性。讀完這本書後你會發現法制才是古人的傳統追求,對皇權的定義跟國民教育、影視劇所描述的也不一樣,皇帝並非今人所想,如此專制跟獨大。
在古人的認知裡,「皇帝」必須要對「天」負責,然而「天」是什麼? 「天」自然不是一個人,若以西方理論的語境來談,「天」可以看成是一種皇權、政府、人民三者之間建立的「社會契約」(social contract)。此三者如何處理與「天」的關係,尤其是談到內外朝博弈與士紳階級的環節,非常值得經營 DAO 的人參考。
讀完不見然能知道什麼制度可行,但起碼能知道怎樣的制度過去會翻車。